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设市标准和市领导县条件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设市标准和市 领导县条件 报告的通知

(1986419日 国发〔1986〕4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民政部《关于调整设市标准和市领导县条件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试行。

各地要认真总结设市和市领导县工作的经验,搞好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按条件办理。应成熟一个搞一个,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中小城市,促进城乡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