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

已在公安机关登记,并由民政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应按规定向民政部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报告。需要办理变更登记事项和注销登记的,应当按规定向民政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前往公安机关办理。(https://www.daowen.com)

民政部受理境外非政府组织设立代表机构业务主管单位申请工作联系电话为:(010)58123284。

附件:1.境外非政府组织向民政部提出担任其中国境内代表机构业务主管单位申请书(略)

2.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情况表(略)

3.民政部关于同意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