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建筑设施
5.1 机构建筑应符合GB 50763-2012的规定。
5.2 建筑设施应遵照精神障碍患者的心理特点,尊重患者隐私,满足精神卫生福利服务的工作流程。
5.3 院区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交通便利;
(2)地形规整平坦,地质构造稳定,水文地质条件良好;
(3)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公用基础设施完善;
(4)远离具有易燃、易爆产品生产、储存区域。
5.4 院区应设置围墙或栏杆,围墙及栏杆应设置防攀爬措施。
5.5 建筑宜采用单层或多层建筑,不宜设计阳台。三层及以上主要业务功能建筑物应设置电梯,并应设置封闭式电梯厅。
5.6 住院病区至少应有两个不同方向的出入口,以满足安全疏散和洁污分流的要求。
5.7 住院病区的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环境宜安静,噪音应控制在35~40db(A);
(2)温湿度适宜,室温:冬季以18~22℃,夏季以26~28℃为宜,湿度以30~65%为宜;
(3)有良好的朝向和自然采光、通风条件,50%以上的病房应具有良好日照;
(4)应设置一般照明和夜间照明,照明灯具应在进门处或值班室受控;
(5)墙壁应采用柔和的淡色。(https://www.daowen.com)
5.8 住院病区室内净高宜不低于2.8米,走廊净宽宜不低于3米。
5.9 住院病区基本用房组成应包括带卫生间病房、不带卫生间病房、公共卫生间、浴室、活动室、隔离室、急救室、治疗室、患者餐厅、护士办公、医生办公、护士站、值班室、库房、配餐室、开水间、污洗室、污物暂存间。
5.10 住院病区应分设男女病区,护士站设置宜靠近病区出入口。
5.11 每个房间的床位数不宜超过8张,每床位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5.12 装修设计与材料选择,应符合功能部位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选用经济、实用、美观的材料与构造。
(1)地面应选用耐用、防滑、便于清扫、消毒的构造与材料,踢脚板应选用坚固耐用构造和材料;
(2)内墙面应符合清洁、消毒的一般要求,转角宜做成圆弧形;
(3)住院病区、隔离室以及患者集中活动场所,不应采用装配式吊顶构造,不应出现可以被吊挂的构造或构件;
(4)病房门、患者使用的卫生间门、浴室门应朝外开。病房门上宜设观察窗,选用安全玻璃(如双层钢化夹胶玻璃),病房、隔离室和患者集中活动的用房不应采用闭门器,所有紧固件应选用不易被松动的品种和型号,患者使用的门执手应选用不宜被吊挂的规格;
(5)患者使用的卫生间、盥洗室、浴室的玻璃应采用镜面金属板或其他不易破碎的材料。
(6)病房、隔离室和患者集中活动的用房所有窗玻璃应选用安全玻璃(如双层钢化夹胶玻璃),窗的开启形式为平移,并应做好水平、上下限位构造,开启部位应配置防护栏杆,所有紧固件均应选用不易被松动的规格,窗插销选用按钮暗装构造。
5.13 供水、供电、供暖设施应遵循专业规范、安全可靠。
(1)供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2006规定;
(2)宜采用双回路供电或设置应急自备电源;
(3)患者可接触到的环境内的电气装置应考虑安全措施,防止患者受到伤害;
(4)患者可接触到的环境内的照明装置应为封闭式,高度不低于2.4m,且为非吊杆吊链式;
(5)患者可接触到的环境内插座应采用安全插座;
5.14 对涉及污染环境的污物(含医疗废弃物、污废水等)有符合规定的处理设施。
5.15 信息系统应有办公自动化系统、住院业务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人事管理系统。
5.16 应有相应的通讯系统和安全防范系统。
5.17 应有规范、简洁、清晰、醒目的标识系统。
(1)建筑物外部环境标识应包括民政系统统一标识、院徽、院名、单体建筑物名称标识、院区总平面图、出入口标识、停车指示和交通标识、多项指示牌、急救专用通道警示、宣传栏;
(2)室内标识系统应包括机构简介标牌、各楼层平面图、各楼层科室分布总索引、楼层号牌、通道分流指引、科室名称牌、公共安全标识牌、无障碍设施标识、消防疏散图标识牌。
5.18 应有供患者使用的阅览室、影视厅、棋牌室等文化娱乐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