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受理范围

境外非政府组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由民政部担任其登记设立代表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十条的规定;

(二)符合《目录》规定由民政部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范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