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做好两类儿童收养工作的相关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受托社会福利机构指导督促,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依法保障两类儿童收养工作的健康开展。要切实加强对被收养人的身份审核。受委托的社会福利机构要对被收养人和送养人的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走访,重点了解是否符合两类儿童的送养条件,注意做好调查笔录、材料保存等工作,严防弄虚作假。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社会工作者等方式开展收养评估工作,对被收养人和送养人的情况进行了解把握。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加强对送养证明材料的审查,依法办理收养登记。
附件:(https://www.daowen.com)
1.生父母或监护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略)
2.死亡或下落不明一方的父母不行使优先抚养权的书面声明(略)
3.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略)
4.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涉外送养审查意见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