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目标和任务
(一)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目标是:到本世纪末,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每个地(市)、每个县(市)、每个乡(镇)均建有符合标准的村民自治示范单位,并逐步实现每个地(市)建成一个村民自治示范县(市),每个县(市)建成一个村民自治示范乡(镇),每个乡(镇)建成一个村民自治示范村,并能发挥其示范作用。
(二)村民自治示范单位的任务是:全面贯彻《村委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干部依法由村民直接选举,实行直接民主;建立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村中重大事情由村民民主决策;制订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村务工作由村民民主管理;建立村务公开制度和村民监督机制,实行民主监督。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系统程序和制度,全面增强和提高村民的参政议政意识和能力,发动和依靠群众,把村委会建设成为自觉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履行自治职能,管好本村事务和具有较强凝聚力的群众性自治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