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为老组织和设施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中的独特作用
2026年02月05日
四、
发挥为老组织和设施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中的独特作用
增强农村老年协会对留守老年人的关爱服务能力。支持乡镇、村建立老年协会或其他老年人组织,鼓励留守老年人入会互助养老。鼓励和引导农村老年协会积极参与和组织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开展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体娱乐、教育培训、知识讲座等活动,提供权益维护、互助养老等服务。鼓励各地将农村互助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委托交由老年协会等社会力量运营管理,面向留守老年人提供服务,把具备资质的老年协会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
发挥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设施在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发挥辐射功能,为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提供服务。持续推进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支持范围。
发挥农村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在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中的支持作用。支持农村卫生服务中心提升服务能力,拓展服务范围,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基本医疗和长期护理服务。支持农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老年学校、党员活动室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各有关部门和组织下沉基层的公共服务项目面向留守老年人开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