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1 民政部彩票公益金民政部项目评审专家库建设和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条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以下简称“福慈司”)负责建立和管理民政部彩票公益金民政部项目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
第二条 福慈司通过公开征聘、组织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产生候选名单,经司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部领导审定后,确定专家库人员。评审专家由福慈司颁发聘书,聘期为三年。
第三条 专家库总人数不少于100人,来源构成和比例为推荐专家:公开征聘专家=1:1。根据情况逐步增大公开征聘专家数量和比例。
第四条 立项评审专家组依据项目类别和特点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申报资金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抽取7人形成评审专家组,其中,相关专业领域专家5人,财务管理类专家2人。评审申报资金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抽取9人形成评审专家组,其中,相关专业领域专家6人,财务管理类专家3人。每类项目评审专家应当抽取若干名候补专家,并按先后顺序排列递补。评审专家的抽取采用计算机软件操作,确保随机性。(https://www.daowen.com)
评审专家抽取结果应当由福慈司记录备案备查。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五条 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无违法、违规和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原则履行职责;
(三)掌握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熟悉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具备评审所需要的相关专业能力,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2.获得高级会计师等职称的财务管理人员;
3.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
4.从事相关领域研究工作满8年,具有丰富实践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士;
(四)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正高职称人员、博士生导师等的年龄可放宽至70周岁);
(五)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对自身评审行为负责,并接受民政部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六)国家法律法规及民政部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解聘;对于出现后两种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并禁止其再进入专家库:
(一)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评审的;
(二)业务能力不足,不能胜任评审工作的;
(三)本人申请不担任评审专家的;
(四)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评审结果严重失真的;
(五)在评审工作中存在泄密、串通等严重违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