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提高阶段:2011年7月—2011年12月
2026年02月05日
四、
巩固提高阶段:2011
年7
月—2011
年12
月
目标:建立健全“难点村”治理的长效机制。
26.做好检查验收工作。治理工作基本结束时,要对本地区已治理达标的“难点村”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确保治理工作扎实有效,不走过场。
27.做好满意度测评。治理工作基本结束时,要采取适当方式向本村党员、群众通报。组织村民代表对治理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要向村民公布。根据测评情况,进一步完善跟踪治理的措施,确保在治理工作中尚未解决的突出问题继续得到有效解决。
28.做好工作总结。各地分别收集、整理材料,依次做好省、市、县三级工作总结,提炼当地专项治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
29.做好表彰工作。以省(区、市)为单位,对那些在专项治理中工作得力、方法适当、效果显著的优秀县(市、区)、乡(镇、街道)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市、县两级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表彰优秀乡(镇、街道)和先进个人。
30.加强制度建设。制定适合当地情况的“难点村”治理工作规程,作为指导今后一段时期工作的操作指南。健全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村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011年11月30日前,各省(区、市)要将本地区三年治理工作总结报告、已完成治理任务的“难点村”花名册报送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
各地要以本工作计划为基础开展“难点村”治理工作,时间进度安排上不能迟于本工作计划的基本要求,各阶段工作安排可以交叉进行,确保“难点村”治理任务如期完成。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将适时表彰“难点村”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推进“难点村”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