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关于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 管理“难点村”治理 工作的若干意见

(2009224)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对于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应看到,一些地方还存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难点村”。在这些村庄,有的村级组织不健全,村级班子软弱涣散,村干部能力不强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有的政策法规不落实,村务不公开或假公开,村务管理不民主现象长期存在;有的群众对村干部意见多,党群干群关系紧张,经济社会发展落后,等等。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虽然是少数,但如不认真解决,势必影响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势必影响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经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研究决定,从2009年至2011年,在指导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面上工作的同时,开展“难点村”专项治理,力争用三年的时间,使现有“难点村”面貌发生根本性转变。为此,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