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资金使用

第四章 资金使用

第十二条 项目资金预算由财政部按照项目资金资助标准和各地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建设指标,按年度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

第十三条 地方财政部门应对项目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十四条 项目资金安排使用时,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229类“其他支出”60款“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02项“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https://www.daowen.com)

第十五条 项目资金支出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项目资金支付管理,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