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7日 民发〔2018〕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厅字〔2017〕41号),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助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