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转发外交部领事司《关于我驻外使领馆实施贴纸认证改革事》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转发外交部领事司《关于我驻外使领馆实施贴纸认证改革事》的通知

(2006720日 民办函〔2006〕18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建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https://www.daowen.com)

现将外交部《关于我驻外使领馆实施贴纸认证改革事》(领八函〔2006〕491号)转发给你们。贴纸认证已于2006年9月1日在我驻外使领馆正式启用,正式启用后将预留半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贴纸认证与现有公证防伪纸认证两种方式并存有效。自2007年3月1日起,我驻外使领馆将全部采用贴纸认证方式,不再使用公证防伪纸办理领事认证。各婚姻登记机关在接受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文书时,应认真审查,做好涉外婚姻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