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分配和预算报审
第十二条 每年上半年,归口管理单位按照本领域公益金项目规划和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指导项目单位开展立项及项目论证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要求项目单位报送预算申报材料。
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由归口管理单位会同有关司局(单位)按照部重点工作部署,采用因素法等方式,按照人口、区域、财政困难程度、机构基数、工作绩效、试点开展情况等因素,提出预算申报方案。
第十三条 项目单位向归口管理单位提交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福利彩票发行宗旨以及民政部确定的使用分配原则;
(二)属于项目单位的职能范围并符合促进事业发展需要;
(三)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
(四)经费测算符合相关领域国家或行业标准,并从严把握,精打细算。
项目单位提交的预算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
(三)项目实施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五)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https://www.daowen.com)
(六)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归口管理单位应从资金使用范围、测算标准、项目单位执行能力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将通过审核的项目及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提交福慈司。
第十五条 福慈司对归口管理单位提交的项目及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民政部项目需经专家评审、部长办公会审议、内部公示等程序后纳入项目库。
第十六条 福慈司根据财政部确定的民政部可使用公益金额度,在归口管理单位预算规划和年度资金需求的基础上,按照以下原则拟定下一年度资金切块分配方案:
(一)符合宗旨。优先支持延续性项目,严格审核新增项目,新增项目必须符合“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和分配原则。
(二)统筹规划。支持用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福利事业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社会福利业务发展方面的专项规划。
(三)突出重点。支持用于落实民政部、相关司(局)的年度业务中心工作、基础工作和重点改革发展项目。
(四)综合平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切分好各项目类型资金的比例,并综合考虑、适当平衡。
第十七条 下一年度资金切块分配方案由福慈司报分管副部长核报部长批准。
第十八条 福慈司根据下一年度资金切块分配方案,在与有关部门沟通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从项目库选取项目,形成公益金年度资金支出预算草案,经司长办公会审核通过,报分管副部长审核同意,提请部长办公会审定后纳入民政部部门预算草案报送财政部审批。
第十九条 补助地方项目资金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后,由省级民政部门按照民政部确定的资金使用方向和分配原则,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因素法、项目法等方式,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及时下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