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居委会工作的指导
(一)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居委会建设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居委会工作,每年要对居委会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二)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经常深入居委会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工作情况。
(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要督促有关部门负责居委会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办。
(四)民政部门是负责居委会日常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
1.指导居委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
2.总结交流经验;
3.组织开展先进居委会和优秀居委会成员的评比表彰活动;(https://www.daowen.com)
4.指导社区服务;
5.组织指导居委会成员的培训工作;
6.调查了解居委会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7.制定和修改有关的规章制度。
(五)街道办事处负有直接指导居委会建设的职责,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要把居委会建设作为街道办事处的主要工作任务抓紧抓好。要把居委会建设的好坏作为考核街道办事处及主要领导同志工作的重要依据。街道办事处要制定指导居委会工作的办法,建立专门会议制度,及时调查了解和研究解决居委会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关心、爱护居民群干,切实减轻他们的工作负担。
(六)公安、司法、文化、教育、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居委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和专项工作的指导,并指导好专项业务的培训和制度建设。同时,各部门又要相互配合,狠抓落实,共同促进居委会建设和社区建设。
(七)要把创建模范居委会升级达标活动作为促进居委会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继续开展下去,该项活动由民政部门按条件考核验收,每年底由市、区、街分别对达标的模范居委会命名表彰。对模范居委会要着重考核社区服务、社区管理、社区治安、社区环境、社区文化、计划生育等精神文明建设指标。
(八)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委会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和居民意识,使全市居民进一步认识居委会工作的重要性,关心支持居委会的工作,逐步提高居委会成员的社会政治地位。
(九)各城区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有关的落实措施和实施细则,狠抓落实,促进全市居委会工作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