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与管理

第三章 实施与 管理

第十条 资助项目单位接受青少司对活动的业务指导,确保组织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https://www.daowen.com)

第十一条 资助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财务和彩票公益金的有关管理规定使用经费,专项用于青少年体育活动,确保资助经费专款专用。资助经费核算必须纳入单位会计核算体系,单独核算,并完整保留与资助项目有关的会计资料。

第十二条 不得任意更改活动名称和时间,且实际参与人数不得低于申请资助经费预算时的人数。

第十三条 资助项目单位组织开展活动要积极宣传公益金的宗旨和社会公益形象,按照《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宣传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资助项目实行绩效评估制度。

(一)资助项目执行期间,由各单位自行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报送青少司,青少司根据评估效果进行抽查。

(二)资助项目完成15日内,资助项目单位向青少司报送项目总结材料,包括活动组织材料、图像视频材料、经费支出与执行材料等。

(三)项目绩效评估不合格以及违法规定使用经费的,体育总局将取消资助项目单位下一年度申请资格。

第十五条 青少司将委托专业机构有重点地检查项目经费管理情况和使用效率,并对部分资助项目进行审计,资助项目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检查及审计结论作为评审新报资助项目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