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服 务

9 服 务

9.1 入出院服务

9.1.1 有入出院服务组织机构,有相应的岗位职责。

9.1.2 有入院登记制度、入院体检制度、疾病筛查制度、短期隔离制度、风险评估制度、出院制度、转院制度。

9.1.3 入院登记信息应包括身份信息、家庭信息、健康信息、社会保障信息、背景调查。

9.1.4 办理入院登记时,应检查随身携带物品,查缴违禁物品,审核相关证明材料。

9.1.5 应对病情稳定的新入院患者制定适应性服务计划,使其尽快融入院内生活,减少因不适应而产生的负面影响。

9.1.6 办理出院手续时,应有出院通知单、疾病诊断书、物品移交清单。

9.2 生活照料

9.2.1 有生活照料服务组织机构,有相应的岗位职责。

9.2.2 有生活护理制度、个人清洁卫生制度、被服换洗制度、活动制度、探访制度。

9.2.3 应制订精神障碍患者每日生活安排及活动计划。

9.2.4 应保持房间整洁、空气清新、无异味。

9.2.5 每月换洗床单、被罩、枕巾、晾晒被褥不得少于2次,必要时随时换洗。

9.2.6 应为特困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干净、得体的服装,每周至少换洗1次,必要时随时换洗。

9.2.7 应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的个人清洁卫生。定期为患者修剪指(趾)甲、洗澡、理发,做好口腔护理。

9.2.8 除非天气、病情等特殊原因,每天户外活动时间宜不少于2小时。

9.2.9 应满足精神障碍患者正常的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的需要。

9.3 营养和膳食服务

9.3.1 有营养和膳食服务组织机构,有相应的岗位职责。

9.3.2 有膳食管理制度、卫生制度、清洁消毒制度、食品留样制度、烹饪加工制度、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库房分类管理制度。

9.3.3 食堂应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https://www.daowen.com)

9.3.4 营养师和厨师应持证上岗,按规定体检。

9.3.5 每周有食谱,保持合理配餐、营养均衡,能提供患者健康需要的特殊饮食。

9.3.6 每年召开膳食管理会议不应少于2次,征求患者家属及相关方意见。

9.3.7 食品应24小时留样,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9.3.8 患者进餐时应有工作人员看护,防止噎食等意外发生。

9.3.9 尊重少数民族和宗教信仰人士的饮食习俗。

9.4 康复

9.4.1 有康复服务组织机构,有相应的岗位职责。

9.4.2 有康复训练制度、康复安全管理制度、康复效果评估制度、康复档案管理制度。

9.4.3 应针对患者需求,开展生理康复、心理康复、职业康复和社交康复服务。

9.4.4 应针对出院准备期的患者开展增进服药依从性、社会适应能力训练。

9.4.5 应采取随班就读或院内办班,保证患有精神障碍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9.4.6 应开展工娱治疗,帮助有劳动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

9.5 社会工作

9.5.1 有社会工作服务组织机构,有相应的岗位职责。

9.5.2 有个案工作制度、小组工作制度、团体工作制度、社会工作档案管理制度、社会工作督导制度、社会工作服务效果评估制度、志愿者招募和管理制度。

9.5.3 社会工作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9.5.4 应针对患者开展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出院前评估、社会救助、政策咨询、社会支持、健康教育、疾病管理服务。

9.5.5 应针对患者家属开展社会支持、政策咨询、健康教育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