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党政分工,理顺党政关系
2026年02月05日
一、
明确党政分工,
理顺党政关系
政社分开以后,有些地方仍存在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乡党委包揽行政工作。这不仅不利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也不利于发挥乡政府的作用。
乡党委要按照党章的规定和实行党政分工的要求,集中精力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抓好基层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加强对共青团、妇联和民兵的领导,抓好农民群众的政治思想教育,促进党风和社会风气的稳定好转。
乡党委对乡政府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对干部的选拔、考核、监督,对经济、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而不是包办政府的具体工作。乡党委要保证乡政府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职权,支持乡长大胆地开展工作。
为了从制度上保证党政合理分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按党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乡党委和乡政府暂行工作条例。中央有关部门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分别制订《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和《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
县级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也要解决好党政合理分工的问题,按照党政分工的正常工作渠道领导基层工作。凡属于乡政府的工作,就不要布置给乡党委。县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召开几次乡长会议,研究安排政府工作。经过上下共同努力,逐步理顺关系,党政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