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6日 民发〔2009〕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巩固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工作的阶段性成果,扩大受益面,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我部决定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