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附 则
2026年02月05日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全国社保基金投资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适用本规定。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1].该办法根据2010年12月27日民政部令第38号公布的《民政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予以修订第7条、第9条、第15条,同时删除第14条第4项。(https://www.daowen.com)
[2].该规定根据2010年12月27日民政部令第38号公布的《民政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予以修订第1条、第3条及第4条。
[3].该办法根据2010年12月27日民政部令第38号公布的《民政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予以修订第16条、第19条,同时删除第20条第3款。
[4].该规定根据2010年12月27日民政部令第38号公布的《民政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予以修订第3条和第4条。
[5].该办法根据2010年12月27日民政部令第38号公布的《民政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予以修订第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