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交通部部管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团”)管理,促进社团发展,维护社团合法权益,发挥社团在交通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团,是指在交通行业中依据《条例》成立的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并由交通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或挂靠单位的全国性协会、学会、研究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https://www.daowen.com)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社团的登记管理、组织建设、日常运作和监督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