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2日 财社〔2017〕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财政部、民政部制定了《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