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办条件

申办条件

申办残疾人福利机构的,除应当符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附件5《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条例》第8条规定的条件及《办法》第11条规定的基本标准以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办人为个人的,应当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犯罪记录的永久性居民;申办人为社会组织的,应当是依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组建或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且其负责人无犯罪记录;申办人应当从事残疾人服务领域工作3年以上;(https://www.daowen.com)

(二)举办资金应当全部来自申办人,其中开办经费应当符合每张床位不低于10000元人民币的标准;

(三)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护理人员应当符合国家对该行业从业人员的资格要求;

(四)直接服务于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例不得小于1∶3;

(五)拟申办的残疾人福利机构应当具备法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