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治理阶段:2010年1月-2010年12月

全面治理阶段:2010 1 -2010 12

目标:全面推进现有“难点村”的治理工作

18.组建全面治理工作组。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以参加试点工作的干部为骨干,根据本地区“难点村”具体情况,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建工作组,进行政策、业务培训。

19.全面开展治理工作。根据中央纪委、中组部、民政部等12部委《关于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与全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深入“难点村”,宣传发动党员和群众,参照试点取得的成功经验,结合实际开展“难点村”的治理工作。

20.做好督查工作。省、市两级组织专门力量,定期开展督查工作。村务公开领导(协调)机构和各成员单位要针对治理中的突出问题,深入基层开展专项调研督导。

21.认真做好验收工作。省、市、县组织专门力量对已完成治理任务的“难点村”进行检查验收,依据本地区治理考核测评标准,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验收不合格的要组织进行整改。

22.及时进行情况通报。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和省、市两级村务公开领导(协调)机构要及时以各种形式(简报、新闻媒体等)通报各地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23.做好情况上报工作。县、乡要及时掌握“难点村”治理工作的情况并定期向上报告。省级村务公开领导(协调)机构要及时掌握治理动态,汇总本地区的治理情况,并及时上报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

2010年12月31日前,各省(区、市)要将2010年度“难点村”治理工作总结和经过治理达标的“难点村”花名册报送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