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宁夏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有关政策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宁夏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有关政策的通知

(200964日 民办函〔2009〕15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目前,全国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已达到1805万,并正在以每年100万以上的速度增长。为了解决这部分老年人养老服务的资金保障问题,李学举部长在2009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困难老人、高龄老人津贴制度”。

近日,宁夏下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决定在全区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成为全国第一个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的省区。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的建立,是对传统补缺型社会福利制度的重大变革和创新,实现了由临时性、不确定救济向常态化、制度性保障的重大突破。现予转发,供参考学习。(https://www.daowen.com)

请你们学习借鉴宁夏的经验做法,按照李学举部长的讲话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加快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尽快探索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

附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宁政办发〔2009〕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