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必须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创新高龄老人福利制度模式,健全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推进补缺型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使广大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切实推进和谐宁夏建设。

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是一种兼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性质的社会保障措施,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考虑我区区情和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高龄老人津贴制度;(二)坚持“保障对象属地管理、保障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形成“党政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件界定对象、确定标准,实行“三级审批、三榜公示”,增强工作透明度;(4)坚持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的原则,既要实事求是地将符合条件的高龄低收入老年人纳入保障范围,又不搞盲目攀比、加重各级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