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 益

效 益

第二十三条 床位利用率高。国家一级福利院的床位利用率达到98%以上,国家二级福利院达到95%以上。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与收养、休养人员的比例合理。国家级福利院应达到以下标准:工作人员与正常老人的比例为1∶4;与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比例为1∶1.5;与健全儿童的比例为1∶6;与婴儿、残疾儿童的比例为1∶1.5;与精神病人的比例为1∶2.5。

第二十五条 事业费开支合理。国家拨给的事业费重点用在收养、休养人员身上。国家一级福利院收养、休养人员年生活费开支占年事业费的比例达到80%,国家二级福利院达到70%。(https://www.daowen.com)

第二十六条 创收能力强。按职工总数计算,国家一级福利院每人每年平均创收为4000元,国家二级福利院每人每年平均创收为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