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请审批程序
2026年02月05日
四、
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办人在提出申请时,应当向你厅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
3.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4.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5.机构的规章制度;
6.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https://www.daowen.com)
7.申办人个人或者社会组织的负责人、残疾人福利机构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以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中,香港居民的身份证明,应当经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澳门居民的身份证明,应当经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公证部门或者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申办人为社会组织的,应当提交该组织依法登记的证明,并进行公证;
8.护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职业技能资格证明;
10.符合《条例》第10条规定的章程草案;
11.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你厅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对试点申办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验收。
符合规定条件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根据有关材料继续作登记审查。准予登记的,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不准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申办人说明理由。
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三)你厅应当根据以上规定及《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工作流程,简化登记手续,做好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