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6日 民发〔2018〕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切实提升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质量,引导促进社会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党中央关于社会组织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以及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政策法规,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