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8月5日 民基发〔1997〕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是加强农村村委会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几年来,全国各地在推行村民自治的过程中,对村务公开工作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这对提高村民自治的整体水平和质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深化农村村民自治工作,特作如下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