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受理境外非政府组织设立代表机构业务主管单位申请工作办法(试行)

民政部受理境外非政府组织设立 代表机构业务 主管 单位申请 工作办法(试行)

(2018621日 民发〔2018〕79)

为规范境外非政府组织申请由民政部担任其登记设立代表机构业务主管单位的受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业务主管单位名录(2017)》(以下简称《目录》)和《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和临时活动备案办事指南》(以下简称《办事指南》)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