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 总 则

1.1 为加强儿童社会福利机构的规范化管理,维护儿童权益,促进儿童社会福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各种所有制形式为孤、弃、残儿童提供养护、康复、医疗、教育、托管等服务的儿童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如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3.O.3儿童村、孤儿学校、残疾儿童康复中心、社区特教班等。

1.3 儿童社会福利机构的宗旨是:以科学的知识和技能维护儿童基本权益,帮助儿童适应社会,促进儿童自身发展。(https://www.daowen.com)

1.4 本规范所列举各种条款均为最低要求。

1.5 儿童社会福利机构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