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联系制度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国和谐 社区建设示范 单位联系制度的通知

(2010324日 民办发〔2010〕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2009年,在全国和谐社区建设工作会议上,民政部命名表彰了188个城区(市)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市)、253个街道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街道、500个社区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为贯彻落实民政部最近提出的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团结协作之风、改革创新之风的要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推动社区工作科学发展的新思路、新办法、新途径,充分发挥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的榜样作用,现就建立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联系制度,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