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攻坚克难阶段:2011
年1
月—2011
年6
月
目标:重点攻克未合格的“难点村”治理任务。
24.制定攻坚克难方案。组织专门人员,对未合格的“难点村”做深入的调查研究,全面掌握资料,查找深层次症结所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制定攻坚克难治理方案。
25.开展治理工作。县(市、区)组建联合工作组,在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配合下,进驻“难点村”,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满足群众合理的愿望和要求。
2011年6月30日前,各省(区、市)要将“难点村”治理工作总结和经过治理达标的“难点村”花名册报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