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组织领导

加强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将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作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服务体系的重要任务,纳入社会组织建设管理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与支持。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政策创制和统筹协调,制定本地区实施意见,出台落实措施,建立健全支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加大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经费投入。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逐步扩大财政资金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支持规模和范围。加大民政部门留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支持力度,扶持壮大群众急需、具有发展潜力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支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逐步形成多元化、稳定化、制度化的经费保障机制。

(三)营造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社会环境。要加强各类社会工作宣传载体建设,围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制度、优秀典型、先进事迹,开展深入持续的社会宣传,着力突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专业功能和服务成效。积极开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研究、交流与合作,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困难问题,促进理论与实践发展。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优秀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及有关专业人才进行多种形式的表彰奖励,大力营造关心、理解、支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