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中央军委政治
工作部关于加强非军队
主管的社会团体涉
军事项
管理的通知
(2018年6月19日 民发〔2018〕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战区、各军兵种、军委机关各部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局、处):
近年来,非军队主管的社会团体涉军工作呈现增多趋势,在推动军地学术交流、促进军民融合发展上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擅自冠以涉军名称、随意开展涉军业务活动、吸收未按规定批准的军队人员和单位参加等问题,在军内外造成不良影响。为进一步加强非军队主管的社会团体涉军工作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