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和印制选票

设计和印制选票

选票设计应当遵循明白易懂、科学合理和便于操作、便于统计的原则。县级民政部门可以统一设计选票样式。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的指导下,根据选票样式,印制符合本村实际的选票。

选票印制后应当加盖公章并签封,选举日在选举大会或者投票站上,由选举工作人员当众启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