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规范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收养工作的意见

民政部关于规范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收养 工作的意见

(2014928日 民发〔2014〕2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为规范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以下简称两类儿童)的收养工作,切实维护被收养儿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及《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及相关规定,现就两类儿童收养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