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涉及行业较多,业务面广,政策性强,难度较大。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这一活动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管理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各地实际,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开拓创新,推动民办非企业单位以自律苦练内功,以诚信外塑形象,让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结出硕果,取得成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是今年民间组织管理的重点工作之一。各级民政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活动,动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服务活动,扩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影响。(https://www.daowen.com)

(三)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订工作方案,调配工作力量,落实必要工作经费。可以引导一些较好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发起倡议。既可由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当地的实际,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集中开展具有一定规模的主题公益活动;也可由民办非企业单位自主申报、开展有关活动项目。活动期间,民政部门与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检查和指导。

(四)检查评比,表彰先进。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是在全国范围内对民间组织实施的一次较大规模的联动。各地要通过这次活动,不断探索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化建设的新路子,认真总结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管理的新经验,提高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规律性的认识,以进一步从整体上推进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同时,要培育、树立一批在自律与诚信建设方面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和鼓励。活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进行总结,将有关情况及《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情况统计表(一) (二)》于2005年12月31日前报部民间组织管理局。

各地在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活动中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应当及时报部,以便研究解决。

附件: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情况统计表(一)(略)

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情况统计表(二)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