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5日 民委发〔2011〕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民政厅(局):
为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现就加强新形势下社区民族工作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