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印发《收养能力评估工作指引》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收养能力评估 工作指引》的通知

(201597日 民发〔2015〕16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自2012年开展收养能力评估试点工作以来,经过各地的不断努力,全国已有28个省份的156个地区开展了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建立收养能力评估制度积累了宝贵经验、奠定了良好基础。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评估人员不够专业、评估程序不够规范、评估内容不够全面的情况,影响收养能力评估试点工作的预期效果。为进一步推进收养能力评估试点工作,结合各地试点工作经验,我部制定了《收养能力评估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标准,并做好对评估机构和人员的培训指导。

附件:

1.收养能力评估通知书(略)

2.收养申请家庭情况声明(略)

3.收养申请人个人授权书(略)

4.收养能力评估报告(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