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领导

加强对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首先是县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和先善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证社会安定,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注意总结经验,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积极推进县级综合改革,做到经济体制改革同政治体制改革互相配合,同步进行,县级以上的体制改革同基层体制改革配套进行,上下左右协调动作,健全和完善基层政权体制。

党中央、国务院责成民政部门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调查了解基层政权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总结交流经验;组织先进乡镇和先进村(居)民委员会的评比、表彰活动;培训乡镇长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制订和修改有关的条例和规章制度。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支持和督促民政部门做好这项工作,民政部门要把基层政权建设工作列为自己的重要任务,切实抓好。

各级党委和政府接到本通知后,都要认真研究一次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作出贯彻本通知的具体部署。民族自治地方农村基层政权建设问题,有关省区可根据当地特点和实际需要,参照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精神,作出具体规定。杂散居地区民族乡的政权建设,大体按本通知要求执行,上级有关部门要注意到这些地区的民族特点,从政策上体现出对少数民族的照顾。各地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中的重大情况和问题,望及时报告党中央、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