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厅设立、终止和迁移

第二章 销售厅设立、终止和迁移

第七条 销售厅的设立、终止和迁移由当地福彩机构提出申请。

第八条 设立销售厅应具备的条件:

(一)销售厅由福彩机构自主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

(二)在当地设有健全的福彩销售机构。已设福彩机构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和投资能力,有合格的经营管理队伍。

(三)当地政府批准和支持。

(四)福彩机构拥有销售场地的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售场地应远离中小学校,并且符合消防安全等要求。

(五)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九条 申请设立销售厅的程序:

(一)申请设立销售厅的福彩机构向省级福彩机构呈报设立销售厅的申请资料,经省级福彩机构审核后报中福彩中心审批。

(二)申请设立销售厅应报送申请报告、当地政府批文、市场分析报告、福彩机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承诺书及其他规定的文件资料。

第十条 销售厅建设完毕由省级福彩机构验收,合格后向中福彩中心提出开业申请,中福彩中心配发投注终端机,经中福在线即开票北京数据中心技术测试联调合格后,中福彩中心颁发《中福在线即开型彩票销售许可证》,销售厅方可对外营业。

第十一条 销售厅终止运营:

(一)销售厅因故终止运营,地市福彩机构应以书面形式向省级福彩机构申请,经省级福彩机构审核确定后报中彩中心备案。同时应在销售厅原址张贴停业公告至少30日,并通过媒体发布停业公告,妥善安排退卡、兑奖等相关事宜后,方可终止运营。

(二)终止运营后,当地福彩机构应做好销售厅资产保全、投注终端机封存移交、投注卡清理等工作。省中心于10日内将《中福在线即开型彩票销售许可证》收回并上交中福彩中心。

(三)销售厅终止运营后,必须及时做好资金结算等善后工作。

第十二条 销售厅经营场所如需迁移,经中福彩中心批准后应先按设立新销售厅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建设,原有销售厅终止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