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维护受助人员的合法权益
2026年02月05日
三、
切实维护受助人员的合法权益
铁路部门和民政部门要从人道主义精神出发,认真履行职责,并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和工作程序,创造性地开展工作。(https://www.daowen.com)
1.列车上发现弃婴(弃童)时,列车工作人员应报告列车长和乘警,乘警应认真了解情况。对确无家庭、监护人线索的弃婴(弃童),列车乘警应编制记录交三等以上车站派出所。车站派出所对于列车移交或本站发现的弃婴(弃童),经本所或辖区公安部门查找确实无线索的,持捡拾报案证明及查找经过等相关材料(包括列车乘警编制的记录),经当地民政部门批转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6周岁以下的送往当地儿童福利院、综合性社会福利院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机构;超过6周岁的送往当地求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机构。
车站派出所向社会福利部门移送弃婴(弃童)时,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救助机构应主动接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站、车发现单独旅行的突发急病或精神病旅客时,列车长应积极寻找医生进行救治,同时编制客运记录交三等以上车站。在下交前,列车长应指定专人看护,乘警应配合,防止发生意外。车站对于列车移交或在本站发现的上述人员,及时送当地医疗救治定点医院(浙江省定点医院名单附后),危重病人(含弃婴、弃童)应送就近医院救治。当地民政部门或救助管理站接到医院通知后应及时派人前往医院进行后续处理。
3.站车工作人员在站内、车上发现无同行人的死亡人员时,应立即报告乘警或车站民警并保护好现场,经警察现场勘验后,如认定属流浪乞讨人员正常死亡,站车按照前款交接程序,并通知当地民政部门或救助管理站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