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加强组织领导,
保障城镇困难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帮助城镇困难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直接关系城镇困难居民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的民心工程,各地民政、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高度重视,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数据资源共享,共同抓好落实。民政部门要商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帮助城镇困难居民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并做好城镇困难居民核定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做好困难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落实城镇困难居民参保补助资金,加强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统筹考虑开展社会救助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督促落实。试点工作进展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