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9日 民办函〔2010〕2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加强全国收养登记管理信息化建设,我部研发了“全国收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并在试点省份完成试运行。为保证该系统于2011年1月1日在全国正式启用,同时避免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收养登记字号重复等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