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罚 则

第七章 罚 则

第二十七条社团归口管理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会同部机关相关司局对社团执行本办法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要限期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八条 社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本会章程,不能服从业务主管部门管理的,由部酌情决定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顿等处罚;逾期未能改正的,社团归口管理部门将在民政部年度检查时不予通过;情节严重的予以解除业务主管关系。

第二十九条 社团负责人工作开展不力,或存在违法违纪情况的,部社团归口管理部门可以建议理事会罢免社团负责人。(https://www.daowen.com)

第三十条 社团负责人应按时参加或委托相关人员参加社团负责人办公会议,一年内有1/2会议未能参加的人员,应主动引咎辞职或按有关程序予以罢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