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切实措施,搞好城市医疗救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

采取切实措施, 搞好城市医疗救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

各地要抓住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契机,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建立和完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已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尚未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地方,要同步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做好城市医疗救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工作。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地区,要结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完善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对困难居民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之外个人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居民,符合条件的要按照规定及时给予救助。此外,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通过社会帮困互助等多种渠道,进一步帮助困难居民缓解医疗难问题。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管理服务衔接,探索建立适合困难居民特点的申请审批程序,协同做好困难参保人员身份认定、组织参保和信息采集等服务工作,改进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资金支付方式和费用结算办法,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困难居民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