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需提交的材料

需提交的材料

(一)境外非政府组织向民政部提出担任其中国境内代表机构业务主管单位申请书(见附件1);(https://www.daowen.com)

(二)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情况表(见附件2);

(三)《办事指南》载明的设立登记所需提交的(2)-(11)项材料。

上述材料,如为外文需同时附中文翻译件,所有材料需经公证、认证。境外非政府组织应当对其提交的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