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关于印发《村务公开和民主
管理“难点村”治理
工作计划(2009-2011年)》的通知
(2009年7月1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村务公开领导(协调)机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村务公开领导(协调)机构,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中央纪委、中组部、民政部等12部委《关于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民发〔2009〕20号)的要求与全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制定本计划。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